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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太忙了家里,我狗腿都跑断了。
第二章实在没时间写。
所以发一篇我正在筹备的后续作品的章节完成一下打卡任务,不断更,否则全勤没了,孩子又少一罐奶粉钱。)
……
蓝星—
华夏—
河西省龙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庭上,几位法官刚刚审理了一起案件,即将开始宣判。
整个法庭内座无虚席,在场参与厅审的人都竖起了耳朵,静静等待法官宣布判决结果。
为首的法官清了清嗓子,撇了一眼坐在被告席上的英武男子,轻叹了一口气。
他认识坐在被告席上的英武男子,或者说整个龙州市和龙州南北地级市,以及河西省部分郊县区政法口的人都认识或者听说过这位被告人。
心中感慨稍纵即逝,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云正,男,196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原龙州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户籍所在地:河西省龙州市河源县河源镇水头村6号小组。”
“20xx年3月15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龙州市纪律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5月2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龙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
“同年5月26日被龙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被龙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宣读到这里,法官顿了顿,继续道:
“经我院审查表明,被告人云正利用其担任龙州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龙华区副区长、龙华分局党委书记兼局长;二级警务专员、龙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国民币113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云正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云正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本院宣布被告人云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当结果宣布的那一刻,本就安静的庭审大厅显得更加寂静。
寂静的仿佛一根针落地都能够听到回声。
被告席上的英武男子,露出一个无奈的苦笑,他轻轻闭上了双眼,淡淡的说出了一句话。
“我,云正!认罪认罚!不再……不再上诉!”
……
当审判长宣布判决,云正宣布认罪认罚的那一刻。
台下旁听席上,两位身穿警服的大小青年将一位哭泣的泣不成声的中年女性紧紧护在中间安抚着。
两位身穿警服的青年,分别是被告人云正的大儿子云博,和他的小儿子云飞。
而哭泣的中年女性则是被告人云正的妻子柏灵。
除了这母子三人外,参加庭审旁听的人,神采各异。
有的人轻轻叹气,眼神中满是可惜和无奈。
有的人面露微笑,眉宇间尽是得意和兴奋。
也有的人交头接耳,对审判的结果小声议论。
还有的人,默默离开,好像这件事和他们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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