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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琳大妈,对不起了!”
唯一的缺点就是林正义会欠下人情!
不过,真要出版了之后,火了,未来只要同等价格,待遇,甚至在低一线的待遇之下,优先给里德公司出版,这人情也就算还上了。
随即!
不过,现在工作已经逐渐稳定了,也没有什么学业和年龄的考虑,赚钱的事情也该提上日程了。
当然!
最终!
在几番思索后,去掉复制浪费时间的文学作品,再去掉这时代已经有的经典文学作品,再再筛选出剩余文学作品之中最赚钱的,林正义总算锁定了一个目标-——哈利波特!
少部分经典文学作品则是在这时代已经有了,他也没有办法抄。
作为未来销售超过五亿册,电影也火的一塌糊涂的童话,只要写出来,绝对赚翻!
而且,虽然总字数也有两三百万,可有七部,平均下来也才几十万字。
就比如音乐。
找他,哪怕是再不看好,看在他的面子上,出版也是没有问题的,而且也不会只印刷几百本。
在这智商的作用下,他记忆相当的好,上辈子看过的一些经典文学作品,音乐,电影剧本什么的,现在都能回忆个七七八八,基本都能复制出来。
林正义呢喃道,“至于经营生意嘛眼下是不行的,或许以后有机会可以找个合适的代理人,帮自己做,自己把握大概的脉络,这样就不违反条例,也不需要太多精力。”
写童话!
在限制不能违反差佬条例,需要太多时间,太多精力,本钱又要低的前提下,他能做的事情有限,无非就是跟他穿越前看过的诸多小说内的主角一样,当个文抄公或者炒股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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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来想去,他觉得真想当文抄公,只有走文学作品这一行列。
他作为差佬,哪怕只是交通执行及管制组的,日常也是很繁忙的。
林正义默念了一句后,又忽然想起来,这是个港综世界,指不定没有什么罗琳呢。
文抄公所需成本极低,低到甚至一支笔,一个本子就可以。
这些不违反条例,需要的本钱低,甚至不要本钱。
那些需要经营的生意,他基本不能做。
两人之间的关系还不一样般!
顿时,他就没有什么愧疚了。
眼下的世界虽然是港综世界,很多事情跟真实世界不一样,但总的来说,时代背景是差不多的,而眼下的世界其时代背景大概处于八十年代中后期,快进入九十年代这样子。
什么?
你不给?
那公司凭什么捧你,宣传伱的唱片呢?
而给了,那公司拿走大部分,剩下的或许可以让他比一般人有钱,但也仅仅只是比一般人有钱而已。
有这两三年的时间,他去干点别的,以他那超出时代的眼光,早发了,何必给公司吸血呢?
更别提他的差佬的身份,无法让他加入什么音乐公司了!
作为新人,哪怕你唱片赚钱了,其中大部分收入还要给公司。
电影剧本什么的就更不用说了。
复制是可以复制,可也不能随意的复制!
因为文抄也是有类别的。
在这年代之下,林正义能想到很多能赚钱的生意。
不违反条例,不需要太多时间,太多精力,需要本钱低,甚至不要本钱的,这么多前提条件下,要找到一个合适的项目,还真就有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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